(1) 由線路的計算電流來決定斷路器的額定電流;
(2) 按線路的大短路電流來校驗低壓斷路器的分斷能力
(3) 按照線路的小短路電流來校驗斷路器動作的靈敏性, 即線路小短路電流應不小于
斷路器短路整定電流的1.3倍;
(4) 斷路器的短路整定電流應躲過線路的正常工作啟動電流;(5) 按照線路上的短路沖擊電流(即短路全電流大瞬時值)來校驗斷路器的額定短路接通能力(大電流預期峰值), 即后者應大于前者。
低壓斷路器的選用, 應根據具體使用條件選擇使用類別, 選擇額定工作電壓、額定電流、脫扣器整定電流和分勵、欠壓脫扣器的電壓電流等參數, 參照產品樣本提供的保護特性曲線選用保護特性, 并需對短路特性和靈敏系數進行校驗。當與另外的斷路器或其他保護電器之間有配合要求時, 應選用選擇型斷路器。
1、額定工作電壓和額定電流 低壓斷路器的額定工作電壓Ue。和額定電流Ie。應分別不低于線路, 設備的正常額定工作電壓和工作電流或計算電流。斷路器的額定工作電壓與通斷能力及使用類別有關, 同一臺斷路器產品可以有幾個額定工作電壓和相對應的通斷能力使用類別。
2、長延時脫扣器整定電流Ir1 所選斷路器的長延時脫扣器整定電流Ir1應大于或等于線路的計算負載電流, 可按計算負載電流的1~1.1倍確定;同時應不大于線路導體長期允許電流的0.8—1倍。
3、瞬時或短延時脫扣器的整定電流Ir2 所選斷路器的瞬時或短延時脫扣器整定電流Ir2應大于線路尖峰電流。配電斷路器可按不低于尖峰電流1.35倍的原則確定, 電動機保護電路當動作時間大于0.02s時可按不低于1.35倍起動電流的原則確定, 如果動作時間小于0.02s, 則應增加為不低于起動電流的1.7—2倍。這些系數是考慮到整定誤差和電動機起動電流可能變化等因素而加的。
4、短路通斷能力和短時耐受能力校驗 低壓斷路器的額定短路分斷能力和額定短路接通能力應不低于其安裝位置上的預期短路電流。當動作時間大于0.02s時, 可不考慮短路電流的非周期分量, 即把短路電流周期分量有效值作為大短路電流;當動作時間小于0.02s時, 應考慮非周期分量, 即把短路電流一階段內的全電流作為大短路電流。如校驗結果說明斷路器通斷能力不夠, 應采取如下措施。
a)在斷路器的電源側增設其他保護電器(如熔斷器)作為后備保護。
b)采用限流型斷路器, 可按制造廠提供的允通電流特性或限流系數(即實際分斷電流峰值和預期短路電流峰值之比)選擇相應的產品。
c)可改選較大容量的斷路器。各種短路保護斷路器必須能在閉合位置上承載未受限制的短路電流瞬態(tài)值, 還須能在規(guī)定的延時范圍內承載短路電流。這種短時承載的短路電流值應不超過斷路器的額定短時耐受能力, 否則也應采取措施或改變斷路器規(guī)格。斷路器產品樣本中一般都給出產品的額定峰值耐受電流和額定短時耐受電流(1s電流)。當為交流電流時, 短時耐受電流應以未受限制的短路電流周期分量的有效值為準。
5、靈敏系數校驗 所選定的斷路器還應按短路電流進行靈敏系數校驗。靈敏系數即線路中小短路電流(一般取電動機接線端或配電線路末端的兩相或單相短路電流)和斷路器瞬時或延時脫扣器整定電流之比。兩相短路時的靈敏系數應不小于2, 單相短路時的靈敏系數對于DZ型斷路器可取1.5, 對于其他型斷路器可取2。如果經校驗靈敏系數達不到上述要求, 除調整整定電流外, 也可利用延時脫扣器作為后備保護。
6、分勵和欠電壓脫扣器的參數確定 分勵和欠電壓脫扣器的額定電壓應等于線路額定電壓, 電源類別(交、直流)應按控制線路情況確定。國標規(guī)定的額定控制電源電壓系列為直流(24)、(48)、110、125、220、250V;交流(24)、(36)、(48)、110、127、220V, 括號中的數據不推薦采用。